关于开展202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配备及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浏览:27次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0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我校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需求,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素养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衢州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衢院学科〔2025〕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配备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外实践导师配备工作

(一)校外导师范围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原则上应为我校正式下文聘任实践指导教师

(二)配备工作

校内导师应与培养学院进行充分沟通,并根据2025级硕士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匹配相应的校外实践导师。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培养学院必须保障所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一位校外实践导师,且每位校外导师每届协助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总数不得超过2名。学院填写《衢州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配备汇总表》附件1)。

二、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工作

(一)联合培养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长期稳定的联合培养研究生意向,并能接纳一定规模的研究生开展联合培养。

2.有一批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富有责任心的专家

3.有比较完备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

4.有共同建设,进行科研项目联合申报、科研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潜力。

5.具备研究生学习、生活、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有劳动、卫生、安全等保障措施。

(二)建设程序

1.各培养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实践教学需求,与合作单位进行协商与沟通,达成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初步意向。

2.学院填写《衢州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

3.学科处审批通过后,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衢州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参考模板)》附件3),明确各方职责。

4.学院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培养模块-专业实践管理应用录入实践基地。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衢州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配备汇总表》《衢州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表》《衢州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纸质签字盖章版一式1份,报送至学科处办公室(政楼217)。

 

附件:1.衢州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配备汇总表.xls

        2.衢州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表.docx

        3.衢州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参考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