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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保障学科建设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2.开展学科建设和硕士学位点建设规划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3.统筹全校各级重点学科、一流学科和专业硕士学位点的培育、申报、遴选、管理、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4.开展学校各级重点学科、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科经费的预算编制、审核、下拨与变更。

5.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教学培养与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包括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论文答辩、档案管理等工作。

6.负责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对外联系,积极拓展学科交流与合作,争取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联合培养硕士点。

7.做好学科、硕士学位点建设信息的采集与宣传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