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
| 浏览:38次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8日 |
各学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衢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衢院学科〔2024〕6号)的相关规定,现面向全校遴选机械、材料与化工、教育等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按照《衢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服务平台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方法参考附件2); 2.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申请材料,以无记名投票形式确定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审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学科处;学院需审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状况; 3.学科处复核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遴选工作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改善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校内人员直接在研究生服务平台提出导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系统填写截止时间为3月29日16:00; (四)申请人填写内容除人事和科研系统可复核外,其他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五)各学院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突破规定要求。各学位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超过分委会委员总人数2/3(含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学院须在4月6日前将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附件5)、学位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附件6)和相应支撑材料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只面向校外人员,由学院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的需要,结合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需要等选聘行业名师和大师,并要求开展实质性指导。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七)新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校院两级导师培训后方可上岗招收研究生。 联系电话:0570-8012739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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