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落实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动态管理机制,高质量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衢院学科〔202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
2.身体健康,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满三年,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对于延聘、返聘的高级专家,因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需要继续招收研究生的导师,需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招生。
3.通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
4.近三年,科研业绩同时满足以下两条:
(1)主持1项与所申请专业学位相关的在研市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横向项目,或参与(排名前三)1项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累计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5万元,人文社科及艺术类不少于3万元。
5.完成“四有导师学院”在线研修。
二、认定程序
1.导师本人提交《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至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召开会议审议申请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有效,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将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表决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学位点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标准具体实施细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分配资源,坚持质量标准,严格审核,做到宁缺毋滥,促进导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需在6月14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衢州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1)《衢州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 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报学科处,由学科处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并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发文公布。
学科处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