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一流学科中期成效监测工作的通知

浏览:19次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8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省一流学科中期成效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5个省一流学科中期成效监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1.省一流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责任学院:化材学院

2.省一流学科:机械工程,责任学院:机械学院

3.省一流学科:土木工程,责任学院:建工学院

4.省一流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责任学院:信息学院

5.省一流学科:教育学,责任学院:教育学院

二、成果统计时间
    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此次自设指标成果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今,其中截止目前尚未完成的自设指标,后续只能让省教育厅退回再补充填报。

三、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学院于2025年12月5日前通过“学科数据监测平台”“一流学科管理”下的“中期评估”栏目,填报建设任务书自设指标完成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即可(电子版先发学科处金莲审核后,再盖上部门公章做成PDF上传),最终由学科处审核后统一提交省教育厅,各学院操作人员切勿通过系统自行提交审核;其他数据均为平台自动提取生成,各学院可核实确认,若有疑问可反馈给学科处金莲。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学科数据监测平台网址:https://xk.zjedu.gov.cn(建议使用Google或MicrosoftEdge浏览器),登录名为衢州学院+学院简称(比如化材学院,登录名是衢州学院化材学院),初始密码是qzxy123456,如有疑问可联系学科处金莲(电话:15869058084)。

2.省一流学科任务书中高层次人才完成值由公共数据提取,当前平台采集更新至2024年底状态,后续将更新2025年数据。

3.对于2025年12月期间取得的重大成果(国家级项目、社会力量设奖、重大横向项目(理工合同金额200万元、人文社科合同金额30万元)),仍可通过平台实时更新并统计进一流学科中期监测相关指标。

4.“学科数据监测平台”“一流学科管理”下的“中期评估”栏目中“省级财政经费执行率(%)”这个指标各学科暂时不用填,到时候由学科处统一填报。

 

     附件:自设指标佐证材料参考模板

     关于开展省一流学科中期成效监测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