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108次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9日

各学院(部)、部门: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衢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衢院学科20246号)的相关规定,现面向全校遴选机械、材料化工教育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类别及遴选依据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类。遴选的基本条件参照《衢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

二、校外兼职导师的申请条件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聘请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必须符合《衢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12日前,各学院(部)、部门组织开展硕士生导师遴选的申报工作。

1.个人填写:《衢州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A4,正反打印),《衢州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A4,正反打印)

2.学院填写:《衢州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衢州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衢州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见附件6)。

3.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除人事和科研系统导出外,其他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各学院(部)、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学位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超过分委会委员总人数2/3(含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10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纸质稿交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217办公室,电子稿发至王萱浙政钉

(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各分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人将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申请硕士生导师的资格。对审核有误的学院将予以通报。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导师申请名单并表决。

(四)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发文公布。

四、相关说明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只面向校外人员。由学院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的需要,结合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需要等选聘行业名师和大师,并要开展实质性指导。名单须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新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校院两级导师培训后方可上岗招收研究生。

联系电话:0570-8012739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年9月24日

 

 

 

附件.rar